调解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
随着房产开发的步伐,房屋买卖已是日常生活中住的体现。但在买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何化解矛盾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的首要问题,也是处理类似案件的首要问题。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中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要考虑社会效应(构建和谐社会)。以下的两个案例是我在办理类似案件中较具代表性的,即在我方当事人违约且证据明显不足或根本就无有利证据的情况下,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既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避免讼累、维护了安定团结。对处理日益增多的类似纠纷有着典型的参考意义。
[案情]
案例一 2009年8月30日,周XX与王XX在成都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下,三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XX购买周XX位于某高档住宅小区的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275万元。周XX收取王XX的购房定金人民币20万元。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当时的房价上涨,另一房屋中介公司可为周XX的房屋以人民币300万元左右的价格转让。为此,周XX就不愿再履行与王XX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于是王XX及成都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周XX去函,限周XX在一定的时间内履行房屋的过户手续。
某年原民营企业郑州市某石油公司业务员赵某某到大庆石油购油。该业务员拿着二百万元的信汇自带汇票,经人介绍认识的某大庆市自称石油公司的韩某某,因当时油源紧张,购油不易。
至此韩某某一番吹嘘,信誓旦旦地称定可买到汽油,而且也可解决油罐车皮运输的问题,并称近两天就有车皮指标,并领着赵某某到站台看了空的油罐车皮,称只要款一打入他们账户,即可发油。
由于韩某某的吹嘘以造就假事实的作用下,其赵某某全无认真考察,细致的分析当时的各种可能性,经过推杯换盏,称兄道弟之后,竟然将两百万元的信汇自带交于了韩某某。
其后的事情明了人一想便知,韩某某不翼而飞,杳无音讯。这是一件不可接受的事件,因为二百万是一的流动资金,这使公司将面临倒闭,员工丢饭碗,真可谓是晴天霹雳,灭**之灾。
在此种情况下赵某某到大庆市**某分局报案,无奈嫌疑人一直下落不明,数九寒天,远在他乡,焦虑万分,万般无奈只好回到郑州,通过良好的人脉关系,案件报到了郑州市某公安分局 (因受害人系郑州市人。)
此时分局**充分重视,亲自坐镇指挥,研判案情,派出数路人马至全国四处。经参战干警艰苦努力,辛勤工作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押至郑州。
然而事出有因,在对韩某某采取了一段法律措施后,又将其移至大庆市。此种情况下,我们找到了河南省公安厅控申处**予以帮助,他们很同情我们的遭遇,带领我们的人到了北京公安部信访办找到了负责人,并接待了我们。
此种情况下,公安部明传电报,催促责成大庆市**负责办案,在多方督促下,大庆市**及时向公安部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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