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比较复杂,不同的案件往往存在不同的情况,故不宜“一刀切”地以某一个时间点作为标准,应当区别不同的具体情况而确定不同的起算标准。结合民法通则**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根据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不同,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可作如下区分:
**,权利人明知合同无效而故意签订并履行合同的,如明显损害国家或*三人利益等法律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在合同签订时,权利人应当知晓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知合同无效而履行合同的,从规制此类违法行为的角度出发,此类**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在诉讼时效上应严格限制,其起算点应从合同签订时计算。
*二,合同签订时,权利人并不知道合同存在无效情形而作有效合同履行的,如权利人不知道对方缺乏有效的合同履行资质的情形。此时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开始计算。但如果义务人能够举证证明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权利人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合同无效的,则诉讼时效则从权利人要求返还之次日计算。
*三,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且双方相互履行完毕已多年的无效合同,其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当作为一个特例加以时效的限制。我国现行法对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没有时效限制,即使时隔多年,当事人就确认无效合同提起诉讼,法院也得受理并予以确认。在此情况下,若将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才开始计算,则势必会推翻已经形成多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这违背了诉讼时效制度的宗旨,其结果将会使法院投入大量精力去查明各种经济因素来确定返还财产的价值及损失数额,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当事人恶意诉讼。因此,对于已经履行完毕多年的无效合同,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诉讼时效应自该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名下的银行卡什么时候会被冻结?
执行冻结银行存款的几种情形?
1.诉前财产保全,即利害关系人(原告)向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必须做出财产保全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2.诉中财产保全,即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原告提出申请,法院没有责令需要担保的,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冻结仍然执行。
3.《民事诉讼法》*100条规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4.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的。
银行存款的冻结范围包括?
《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的财产不得**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表现有两种情形:
1、只有一个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履行义务的,全部冻结。余额**过诉讼标的的,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冻结,其余部分不属于冻结范围,被告可以交易。
2、有多个银行账户的,按照余额从多到少依次冻结,直到诉讼标的。总余额不足的,冻结所有账户。总余额多于诉讼标的的,以标的为准,剩余存款被告可交易。
有可能不会冻结银行存款的情况
1、在案件受理前,利害关系人(原告)未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或提出了申请,但未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也会被驳回,即法院不会对被告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
2、判决生效后,被告能够积极配合执行,按照判决书全部履行义务的,也不会冻结存款。